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
滥用管理公司、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、人民银行、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员工徇私舞弊,滥用职权,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、登记申请或者股票、债券发行、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,使得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,与上级部门、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员工推行上述行为的行为。
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;
1、工商管理部门的员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、登记申请,违法予以批准、登记,紧急扰乱市场秩序的;
2、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员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、债券发行、上市申请,违法予以批准,紧急损害公众利益,或者紧急扰乱金融秩序的;
3、工商管理部门、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员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、登记申请或者股票、债券发行、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,使得犯罪行为得逞的;
4、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员工推行徇私舞弊,滥用职权,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、登记申请或者股票、债券发行、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,使得公共财产、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;
5、其他使得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。
引使用方法条
刑法